菁华论坛网站发贴惹官司 被判侵犯他人名誉权
来源:新华社2004-12-16 2005-11-27 13: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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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15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网站论坛发贴也会惹上官司,福建省漳平市一家网站的负责人林某因自己开办的网站论坛上一个帖子被一家小吃店告上法院。12月13日,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菁华论坛”网站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网站主页连续固帖一个月及在龙岩市《闽西日报》刊登一次《致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同意。
2004年6月24日在林某创办的“菁华论坛”网站上,网名为“咖啡伴侣”的网友发表了《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内容为:“位于公安局楼下的那家刀削面饮食店用地沟油来煮食物,这信息来源于闽西日报!”一时,原告龙某所经营的位于公安局楼下的“刀削面”饮食店生意持续下滑,经济损失惨重。于是原告将被告林某创办的“菁华论坛”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时刊登更正文章、消除不良影响,并在《闽西日报》和漳平市广播电视媒体上发表更正和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被告林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对菁华论坛履行了管理义务,无法限制网友在论坛自由发布帖子,由于网站不可能像传统的大众媒介那样去审核事实,对仅仅因事实真假而发生的名誉权纠纷,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网站上出现《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名誉受损害,已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告应在侵权的相应范围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菁华论坛的网站及《闽西日报》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向法院提供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完)